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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· 第23篇清代蒲松龄

僧孽

循着‘见—近视—闻—见’追踪张姓如何核验;留意‘其兄’始终是受罚和尚,不是张姓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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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一 · 第23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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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聊斋志异》卷一

僧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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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
张姓暴卒,随鬼使去,见冥王。

王稽簿,怒鬼使误捉,责令送归。

张下,私浼鬼使,求观冥狱。

鬼导历九幽,刀山、剑树,一一指点。

末至一处,有一僧孔股穿绳而倒悬之,号痛欲绝。

近视,则其兄也。

张见之惊哀,问:“何罪至此?”

鬼曰:“是为僧,广募金钱,悉供淫赌,故罚之。

欲脱此厄,须其自忏。”

张既苏,疑兄已死。

时其兄居兴福寺,因往探之。

入门,便闻其号痛声。

入室,见疮生股间,脓血崩溃,挂足壁上,宛冥司倒悬状。

骇问其故。

曰:“挂之稍可,不则痛彻心腑。”

张因告以所见。

僧大骇,乃戒荤酒,虔诵经咒。

半月寻愈。遂为戒僧。

02

异史氏曰

鬼狱渺茫,恶人每以自解,而不知昭昭之祸,即冥冥之罚也。

可勿惧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