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页 · 完整讲稿 · 加餐 · 人间的偏见、爱情、科举与复仇
复仇和爱情一样恒久远、永流传
贾行家 · 《说聊斋》(2018)
来源:2018年 · 得到课程
原讲结构图
先看路线,再进入完整讲述
点击节点可快速定位
说古论今天下事,拍案奇书贾行家。 你好,我是贾行家,这回和你一起读《聊斋》。 在人类文学里,复仇是一个张力特别强,历史也特别悠久的母题。它和爱情主题一样,永远也不会消失。 血亲复仇,是在人类氏族文明期间就种下的感情和行为模式。即使在法律全面确立的当代文明里,多数人也会出于文化本能,认为私人执行血亲复仇具有正当性。就连“复仇者联盟”,听上去也比正义联盟要带感。
古今中外,复仇的故事一抓一大把。《聊斋》里也有一大批,有为一家老小复仇的狐狸,有化身老虎复仇的义士,也有使用剑术复仇的侠女。比较独特的是下面这一篇,它没有超自然或者传奇的成分,相当写实。
《商三官》:小女子只身杀豪强
话说有个姓商的读书人,因为言语得罪了本县一个豪强,被对方的家奴打成重伤致死。这个商秀才有两个儿子,一个女儿,都成人了。两个儿子去官府告状,告了一年也没告出什么结果。 女儿商三官十六岁,已经定亲了,婆家想迎娶。商三官说:“哪有父亲尸骨未寒女儿嫁人的。你们家没有父母么?”拒绝很正常,但是这最后一句话真是厉害。
兄弟俩商议不给商秀才下葬。这个想法也很正常:民间打官司,尸体是有威慑价值的。但商三官说:“杀人都没人管,这是什么世道还不明白么?老天爷还会为你生出一个包公来么?你们怎么忍心让父亲天天暴露着尸骨。”这番话把两个哥哥说得心服口服。
我们可以看到,商三官的性格和言语是英雄式的,气场也很强大。而在丧事办完之后,三官就失踪了。 再说打死人的那个土豪。这一天他做寿,叫了几个戏子来家里唱堂会。那个时候的戏班,无论生旦都是男戏子。除非自己家养的小班,像《红楼梦》的贾府,才有女戏子。
土豪看中了其中的一个,就把他扣下了,要他陪自己过夜。这个娈童的爱好,在古代是很常见的。这个被留下的戏子叫李玉,长得像少女一样漂亮。他也挺主动、很殷勤地伺候土豪,只是曲子唱得不怎么熟练。 到了晚上,仆人突然听见土豪卧室里的声音很不对劲。进去察看,只见主人已经身首异处,那个戏子李玉也上吊死了。众人把李玉的尸体搬到院子里,觉得他鞋子的前面都是空的,脱下来一看,只见是两弯小脚,这才知道李玉原来是女子。
郡里一访查,果然这个所谓的李玉,就是离家半年、女扮男装的商三官。郡官让三官的两个哥哥把她的遗体领回去安葬,还特别命令土豪家从此不许再向商家寻仇。
复仇行为的儒家文化传统
蒲松龄对少女商三官可以说是推崇备至:不仅说她超过了先秦的义士荆轲、豫让,而且说天下都应该传颂她的事迹,像供奉关公一样供奉她。 这不只是一种情感和血性的向往,其实商三官的行为,也是完全符合儒家的核心观念的。 《论语》里有一则,说孔子和楚国的叶公就一个案例进行辩论。叶公说:在楚国,有个人的父亲偷了羊,他向地方官进行了检举,这个人是我们的守法模范。孔子回答道:“我们鲁国对道德的理解可不同。在这类案例里,儿子出于孝顺为父亲隐瞒,才是我们的道德模范。”他俩谈的不只是法律。春秋时的楚国和秦国一样,是后起的新兴国家,和以贵族和宗族文化见长的传统诸侯国有观念差异。
在儒家政治理论里,孝道既是策源地,也是保底设计。鼓吹血亲报仇,是从这个完整的理论结构发展出来的,并不是对个体如何有血性的肯定。 《公羊传》在解释春秋大义时,也分析过一段历史:齐国出兵攻打纪国,报了九代之前的世仇。按照当时诸侯国君的风俗,家仇是只追溯五代的,上溯九代有些太远了。而《公羊传》就说“先君之耻,犹今君之耻也,今君之耻,犹先君之耻也”。别说九代了,百代都没事儿。这个话就进入了儒家经典。
汉武帝攻打匈奴解决边患时,就用到了这个典故:他说他祖爷爷(也就是刘邦)曾有过白登之围。这还不到九代呢,当然要复仇了。 记仇该记多久?这是个不好回答的问题,感情不像法律有追诉期,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理。我只是怀疑:在汉武帝那儿,根本就是借口。比如说,《公羊传》还有一种案例:臣子可以因为父兄被杀,向他的君主复仇。汉武帝乱杀了那么多的大臣,这个春秋大义,他可就不推行了。
说起来,很多情感并不是被儒家思想单独扭曲的,而是当儒家思想与权力结合起来以后,才越来越扭曲的。
古代法律如何处理血亲复仇
血亲复仇为什么难判
| 判断原则 | 支持什么 | 产生的难题 |
|---|---|---|
| 孝与亲情 | 受辱受害的家族成员应当有所回应 | 容易让私人报复获得道德正当性 |
| 国家法律 | 杀人应由统一法律追究 | 机械适用又可能忽略当事人的伦理处境 |
| 个案权衡 | 在具体案件中赦免、表彰或量刑 | 标准难以稳定,也可能鼓励模仿 |
在古代法律实践里,血亲复仇可不是个好处理的问题。一方面,它符合儒家根本的孝道,父母遇到奇耻大辱,儿女怎么能不报仇呢?另一方面,这又让法律工作者特别难办。 汉代曾经有过用立法活动来规范它的尝试: 汉章帝时,有个人杀了侮辱他父亲的人,皇帝亲自下诏免除其死罪。由于连续出现了几起类似事件,朝廷干脆制定了一部《轻侮法》。核心意思就是:杀死侮辱父母的的仇人,可以免死。如果官员判决复仇者死刑,也会受到惩罚。
当时有的县令就是因为杀死孝子,自己也反坐了死刑。还有人因为为父母报仇,而被朝廷直接选拔当官。 当时为什么出台了这么一部法律呢?因为当时的政治理论是:秦的灭亡,是因为以吏为师,也就是只讲法律不树立道德,闹得没有亲疏尊卑。既然汉代独尊儒术,当然也要以德为先了。
不过,《轻侮法》很快就被废了,原因我们能想象。这种法律,根本就是一个法律的大BUG,实在太容易制造冤假错案了。 有的孝子不仅杀了侮辱父母的仇人,而且将对方满门杀害,然后还逍遥法外。为什么杀人家满门,因为怕人家报仇,那是不是也得使用《轻侮法》?而且,想谋杀谁,设个局子,派自己的爹妈出场“碰瓷”,事后连责任都不用负。一时之间,这种事全出来了。
所谓恶法,不一定是指导思想恶,主要还是效果上激发出了人性恶的一面。 但是,希望法律承认复仇的主张,是一直都有的。 唐代文学家柳宗元有一篇名文叫《驳复仇议》,就谈到这个问题。 在武则天时期,有一个叫徐元庆的孝子,父亲被县里一个官员所杀,他手刃了仇人。当时的许多人认为应该赦免徐元庆。而陈子昂觉得,杀人依法就要处死。他建议处死徐元庆以后,再对他替父报仇的行为进行表彰,并且把这件事编入律令,作为以后的判例。当时,人们觉得陈子昂的主张是对的。
柳宗元在很多年后,发现陈子昂的矛盾之处:礼,也就是国家的价值观导向和法律的方向,应该是一致的。你陈子昂要国家表彰一个以国家法律处死的人,到底是在说个啥? 柳宗元的这篇文章,抓住了一个突破点:就是要解决县里那个官员杀死徐元庆的父亲,究竟合不合法?如果合法,那徐元庆有罪,根本不能表彰。如果徐的父亲是因为官官相护而含冤,那徐根本就无罪。
但是,柳宗元这种隔空喊话,也并没给出理清道德和法律冲突的办法。因为根本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。 法律、道德和具体的情感问题,根本就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,完全可能一件事从道德上是正义的,从法律上是违法的。这有点像哲学所说的“二律背反”。我们也看到了,这个难题到了蒲松龄时期仍然没有解决。
世界各国的法律,大多都经历了由允许血亲自由复仇,到法律加以有条件的限制,再到一律适用通行法律的过程。 和它相关的,是很多国家都有“亲属拒绝作证权”,最典型的就是夫妻之间有权不做出对对方不利的证言。这其实就是与社会伦理、道德的一种妥协,因为社会确实并不只有一种法律价值,也有家庭的价值。
但是,亲亲相隐和血亲复仇,一个是被动,一个是主动。证据可以再通过其他途径搜集,而复仇这个事儿是绝对的、是案件主要情节,所以棘手得多。但现在我们知道,为它立法,是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,也没法操作。 法律和道德,是人类文明为了规范和指导行为发明出来的强有力的规则和工具。也许我们只能说,如何裁量,决定权在于人。法律本身,也是一种实现公正的工具,而公正是依赖于我们的理性、良知和智慧的。相信法律,说得煽情一点儿,还是等于相信人类的理性、良知和智慧。
二战犹太大屠杀幸存者、诺贝尔奖得主埃利·维瑟尔说:“中立帮助的是压迫者而从不是被压迫者,沉默鼓励的是施暴者而从不是受害者。”这就是当道德和法律出现直接冲突时,对于良知的信任方式。 在这个复杂问题上,我个人认为最得体的方法,是只提供一些思考的周边,留一个开放的话题,让它被充分地提前思考。在出现问题时,我们尽量做出平衡的选择。欢迎你继续和我讨论。
至于商三官杀土豪为父报仇这个案例,其实是很清楚的:真正的罪魁祸首,就是那个郡官。他先是枉法,不为屈死的商秀才做主,逼得一个少女以死相拼,然后又出来装好人、和稀泥。你猜,蒲松龄要是再多说一句,他会说什么? 狐鬼神仙,风月无边。 希望在得到很快和你再见面。
《商三官》原文展开原文收起原文
故诸葛城有商士禹者,士人也。以醉谑忤邑豪,豪嗾家奴乱捶之,舁归而死。禹二子:长曰臣,次曰礼。一女曰三官。三官年十六,出阁有期,以父故不果。两兄出讼,经岁不得结。婿家遣人参母,请从权毕姻事。母将许之。女进曰:"焉有父尸未寒而行吉礼?彼独无父母乎?"婿家闻之,惭而止。无何,两兄讼不得直,负屈归,举家悲愤。兄弟谋留父尸,张再讼之本。三官曰:"人被杀而不理,时事可知矣。天将为汝兄弟专生一阎罗包老耶?骨骸暴露,于心何忍焉!"二兄服其言,乃葬父。葬已,三官夜遁,不知所往。母惭怍,惟恐婿家知,不敢告族党,但嘱二子冥冥侦察之。几半岁,杳不可寻。
会豪诞辰,招优为戏。优人孙淳,携二弟子往执役:其一王成,姿容平等,而音词清激,群赞赏焉;其一李玉,貌韶秀如好女,呼令歌,辞以不稔,强之,所度曲半杂儿女俚谣,合座为之鼓掌。孙大惭,白主人:"此子从学未久,只解行觞耳。幸勿罪责!"即命行酒。玉往来给奉,善觑主人意向。豪悦之。酒阑人散,留与同寝。玉代豪拂榻解履,殷勤周至。醉语狎之,但有展笑。豪惑益甚。尽遣诸仆去,独留玉。玉伺诸仆去,阖扉下楗焉。诸仆就别室饮。
移时,闻厅事中格格有声;一仆往觇之,见室内冥黑,寂不闻声。行将旋踵,忽有响声甚厉,如悬重物而断其索。亟问之,并无应者。呼众排闼入,则主人身首两断;玉自经死,绳绝堕地上,梁间颈际,残绠俨然。众大骇,传告内闼,群集莫解。众移玉尸于庭,觉其袜履虚若无足。解之,则素舄如钩,盖女子也。益骇。呼孙淳研诘之。淳骇极,不知所对,但云:"月前投作弟子,愿从寿主人,实不知从来。"以其服凶,疑是商家刺客,暂以二人逻守之。女貌如生,抚之,肢体温软,二人窃谋淫之。一人抱尸转侧,方将缓其结束,忽脑如物击,口血暴注,顷刻已死。其一大惊告众,众敬若神明焉。旦以告郡。郡官问臣及礼,并言不知;但妹亡去已半载矣。俾往验视,果三官。官奇之,判二兄领葬,敕豪家勿仇。
异史氏曰:"家有'女豫让'而不知,则兄之为丈夫者可知矣。然三官之为人,即'萧萧易水'亦将羞而不流,况碌碌与世浮沉者耶!愿天下闺中人,买丝绣之,其功德当不减于奉壮缪也。"
划重点
- 01
在儒家政治理论里,孝道既是策源地,也是保底设计。鼓吹血亲报仇,是从这个完整的理论结构发展出来的,并不是对个体如何有血性的肯定。
- 02
很多情感并不是被儒家思想单独扭曲的,而是当儒家思想与权力结合起来以后,才越来越扭曲的。
- 03
所谓恶法,不一定是指导思想恶,主要还是效果上激发出了人性恶的一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