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典館
第十二篇春秋(传统题署)孙武(传统题署)陈曦译注《孙子兵法全本全注全译》(中华书局)

火攻篇

前半看技术条件,后半看政治伦理边界。越是破坏力强、后果难逆的手段,越需要在行动之前设置停止条件。

原书位置
第十二篇
学习难度
进阶字数:283字

原文精读

火攻篇

点击朱红虚线词语查义;点击竹青虚线查看点评

01

孙子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积,三曰火辎,四曰火库,五曰火队。行火必有因,烟火必素具。发火有时,起火有日。时者,天之燥也;日者,月在箕、壁、翼、轸也,凡此四宿者,风起之日也。

02

凡火攻,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。火发于内,则早应之于外。火发兵静者,待而勿攻;极其火力,可从而从之,不可从而止。火可发于外,无待于内,以时发之。火发上风,无攻下风。昼风久,夜风止。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,以数守之。

03

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强;水可以绝,不可以夺。

04

夫战胜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,凶,命曰“费留”。故曰:明主虑之,良将修之,非利不动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战。主不可以怒而兴师,将不可以愠而致战;合于利而动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复喜,愠可以复悦,亡国不可以复存,死者不可以复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将警之,此安国全军之道也。